訂位須知及旅客權益

一、訂位須知
(一) 訂位時台灣籍旅客請提供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五年期台胞證號(無五年期台胞證號可使用落地簽,並於訂位時加註)、出生日期及聯繫電話,大陸籍旅客請提供身分證字號及大陸通行證(大通證)號,港澳籍旅客請提供《港澳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》(簡稱回鄉卡),外國籍旅客請提供護照號碼,,請務必填寫乘客之真實資料,如因個人資料不實造成乘客權益受損,本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。
(二) 為確保航行安全及提升個人化服務品質,本公司資料蒐集目的在於記名客票之開立、投保傷害保險及公司內部統計調查及分析等運用,非經乘客本人許可不作其他用途使用,相關個人資料保護及保密規定均遵照《個人資訊保護法》。

二、旅客往返於金門、廈門間,凡搭乘金星6號均須購買本公司發售之船票,並於航班開航時間40分鐘前至港口旅客報到櫃檯完成劃位取得登船卡後,依規定辦理通關手續。

三、旅客須隨身攜帶往返金門與廈門相關出、入境之有效證件(照),並於航班開航前完成出境通關及登輪手續,如未按時登輪或遭受拒絕出境無法登輪,因而延誤行程所產生之相關費用損失概由旅客自負其責。

四、如因受天候、海象或不可抗拒因素之影響,致航班無法正常起航時(延誤或取消),本公司保有安排轉乘調度之權力。

五、為維護船舶航行及乘客安全,旅客不得攜帶槍械、彈藥、毒品、易燃等危險品及其他違禁物品上船,如有違反前列規定之行為,由旅客負完全法律責任。

六、旅客攜帶行李限重27公斤(手提行李7公斤、免費託運20公斤)。

七、旅客搭乘本公司金星6號所購之船票,均內含一般意外身故殘廢保險新台幣250萬元及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30萬元。

八、旅客購票後,除天候或不可抗拒因素可辦理全額退票外,其他因素退票者按票面價額收取10%之手續費。